(一)经市残疾人联合会确认已丧失运动能力的伤残学生、经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因身体健康问题不适宜参加体育活动者,均应按有关程序办理免修体育课和免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手续。此类学生可免体育考试,按体育考试满分的60%折算后为27分计入中招考试总分。
(二)身体发育异常、严重营养不良及肥胖症、畸型等(见附件1),但平时仍能上体育实践课的考生,可由本人提出择考申请,经所在学校审核同意后,在我市规定的考试(或选考)项目中自行选择力所能及的考试项目。选择两项考试的按实际考试项目成绩得分的90%计算体育成绩(平均分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选择一项考试的,按实际得分的70%计算体育成绩得分。
(三)Ⅰ度的考生按择考标准(见附件1)的要求可在体育考试项目中选择自己力所能及的2个项目进行考试;Ⅱ度考生可选择择考或免考。
(四)考生临时有严重病伤,具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的考生,可申请缓考体育。申请缓考的学生必须持有关证明原件提前到我局招生办和体卫艺科办理缓考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缓考。
(五)凡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需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www.zheec.net)填报相应的登记表(见附件3、4),填报后下载打印并附医院证明,于3月22日前上交学校,学校审核同意后加盖学校公章,市直属学校直接交我局体卫艺科,区属学校交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上交我局体卫艺科,同时与中考报名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进行选择、确认。体卫艺科接收免考、缓考、择考报名截止日期为3月28日。
(六)经过我局“免考、缓考、择考考生资格鉴定小组” 鉴定,符合免考、缓考、择考规定的考生名单,将在珠海招生考试网上进行公示。